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

°子非鱼,焉知鱼不乐。


 所谓的弱肉强食是不能伦理道德什么的有瓜葛。
 但是,但是还是令我不爽的是。于是三分之二的成员请跟我活埋,至少,至少下一次没有悲怒的母亲来挽救喘残的一二三。
 不,即使三不在范围内,却跟一二无不同罢。三个不知道有没有罪孽的生命,剩下最后的一个是不是如同行尸走肉。所以,判死刑其实更加显得人道。就是几分钟的事情或者更加的少。
 想想都觉得自己很残忍,可是,谁比谁更加罪恶。你灭口的是别人我灭口的是你。;
 非常好。你们现在不是好好的么,谁知道哪一天才能见到你们的木乃伊出现在茉莉花的遗迹,仙人球的宫殿里。
 还是不行,去死或不去死,这是一个问题。
 我没有神通去读到你们心中的意志,也不想知道。下背子去投胎一银龙什么的,想吞谁就去吞谁的,但是今世,对不起。阿弥佗佛,真的,真的,真的是罪过。